修道行慈乃修行之本質,展道行慈維修人之職責,「道」一之為道,不二日一,一即是道,道法自然,自然無為之謂道。「慈」者,滋心也,即此心念滋在滋之意,又己心也,亦仁心也,推己之仁心以及人也。
續研「道慈綱要」禮儀之制,孚聖奉 師命代示婚誡︰
一誡 「違犯性理道德上所立之婚誡」︰
食色性也,夫婦之居禮也, 然順性而為之下也,故以性,理之道德而立玆婚誡,以約性之逸,而制禮之失也。
二誡 「男不義」︰
男必以義而待婦,夫婦敵體,各有其責不可以性慾之私,而有違義之行。
三誡 「女不節」︰
女之所天夫也,從一而終,志之應爾,身既事之,不可再事其他,故必以節是重也。
四誡 「忤逆親長」︰
親長者,男之父母,婦之翁姑,女之父母,男之岳父母也,不可因私情之微,而有忤乎親長之大也。
五誡 「漠輕子女」︰
子女者,宗祀所關,上以昭祖先,下以繼後嗣,則必重己之天職,而善為之護,不宜輕此而間違於孝。
六誡 「因夫婦之愛,而起鬩牆之變」︰
兄弟手足也,夫婦之恩雖重,而骨肉之情亦親,不當因此而傷於彼也。
七誡 「耽慾」︰
耽溺私慾,為斬嗣害身之本,即夫婦之間,亦當時慎而時誡之也。
八誡 「懶惰」︰
勤為治家之本,懶惰是不特不能以治家,反足以亡家。
九誡 「奢靡」︰
儉乃立業之源,奢靡之尚,是不特無以宏業,反足以喪業。
十誡 「阻善」︰
善為性中之天,人人所知而欲為者也,有願為善者而阻之,是即罪大者矣,此不特於世人之間而加慎於此,即夫婦之間,亦不當互阻善念與善行也。
以上十誡,為夫婦之所守,然於未婚之前而相結也,則又必須以父母之命而婚之, 以媒妁之言而姻之,方可以聯作秦晉已,其有違於是者,昧父母之命,而為淫私,無媒妁之言,乃為苟合,既失為父母者鞠育子女之職,又敗己身人格之分也,人生在世,所難以脫者性耳,然接之以道,合之以禮,是不特無傷於道,抑且有益於修,此各方不可不慎守於是也。
人生大事,婚禮為其重已,然於盟婚之禮,不可無盟詞,以白各各之志,玆再示盟言四語,以為婚禮之用可也,詞日:「遵守婚誡,忠誠雙修,力昌道慈,永諧白首」。
老祖自妙山來訓示:自有天地後育萬物,而人秉炁氣之純,載陰陽之妙,得五行之全,順造化之機,而為男為女,以主斯世,而為萬物之靈長者,是即道之始也,亦即道之終也。男女以互助之義,而行婚居之禮,和善則道立,道立則道之始,乖離則道失,道失則道終已,世界之安危,天下之治亂,不繫於道,而繫於男女之心存於道,身處於道也,故日;大道之至,聖人有不能知者,大道之行,愚夫愚婦,亦能行之者也。